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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新一轮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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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通知》和教育部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说明会的部署要求,今年,国家将启动第三轮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日前,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对我省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根据统一要求,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将于5月27日至28日进行实地数据采集。我省共有14个县(市、区)接受抽样测试,每县(市、区)将抽取12所样本小学、8所样本初中参加监测;监测对象为2021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样本校四年级和八年级学生,班主任及数学、体育、心理健康教育学科教师,样本学校校长;监测内容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学学业质量、体育与健康状况、心理健康状况(试点),以及课程开设、条件保障、教师配备、学科教学和学校管理等相关影响因素。
  
  与前两轮相比,新一轮的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有两个显著变化:一是每年的测试领域由两个增加为三个,如今年在数学学业、体育与健康状况两个测试领域基础上增加了心理健康状况测试;二是测试时间由过去的一天变为一天半,今年的体育测试将在第二天上午进行。
  
  下一步,各相关市及样本县(市、区)要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人员与经费保障,切实组织好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省级培训。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是对九年义务教育质量开展的常态化国家级质量检查与测评,自2015年启动以来,每三年为一个监测周期,每年监测二至三个学科领域。新一轮的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监测,对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德智体美劳和学校教育教学等状况进行客观呈现,进而开展研究分析,对监测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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